生态环境部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》 |
浏览量:1601次 发布日期:2018/9/28 14:31:56 |
中国环境报记者杜宣逸北京报道 为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落实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要求,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,近日,生态环境部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的意见》。 《意见》指出,近年来,在各地区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环境监管执法工作取得积极进展。但也应当看到,一些企业仍然存在违法排污等突出问题。要切实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,坚决纠正长期违法排污乱象,压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,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。 《意见》要求,强化和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要重点抓好如下几个方面:一要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。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“关键少数”,督促其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。二要全面推行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。一般企业落实“双随机”抽查,重点企业实现“全覆盖”排查。三要利用科技手段精准发现违法问题。深入实施“千里眼”计划,将热点网格监管范围扩大到汾渭平原和长三角地区城市。加快建设完善污染源实时自动监控体系,打造监管大数据平台,推动“互联网+监管”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、科学性、时效性。四要实施群众关切问题预警督办制度。生态环境部将按月向相关市级人民政府发送预警函,并通过生态环境部网站及“微博、微信公众号”将问题清单和查处情况向社会公开。各地要严格落实督办要求,畅通并发挥“12369”电话热线、微信、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,积极回应群众关切。五要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。要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,坚决惩治任性违法,严肃查处屡查屡犯、弄虚作假、拒不纠正、虚假整改等违法乱象,查处一批有影响力、有震慑力的典型案例。深入开展重大案件联合执法行动、联合挂牌督办、联合现场督导,依法打击污染环境犯罪。六要制定发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。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公布本部门的执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,公开职能职责、执法依据、执法标准、运行流程、监督途径和问责机制,严格依法履行职责,做到权责一致、履职尽责。 《意见》强调,要坚决落实《禁止环保“一刀切”工作意见》《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》的有关要求,在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中禁止“一刀切”,保护企业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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